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机构性质:委员会是淄博职业教育集团从事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交流与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设工作机构,在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宗旨:以《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团结、组织集团内的职业院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等,积极构建淄博市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交流平台,大力开展技术研发与协作活动,不断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的应用转化,进一步推动校企一体化建设发展,为构建淄博市现代职教体系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顾问若干名,邀请集团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委员会院校专家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2。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为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备较丰富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由发起单位邀请和单位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发起单位邀请和所在单位推荐及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即成为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集团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合作发展。依托集团各方资源面向成员单位开展应用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
(二)合作研究。组织成员单位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
(三)合作交流。组织联谊会、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成果推介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成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合作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动态信息;
(四)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主要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主要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条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保持与委员会的密切联系,协助开展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
(三)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权利
(一)在委员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活动事项的权利;
(四)有声明退出本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义务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二)积极为集团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工作献计献策;
(三)积极支持和帮助委员会委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支持和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民主集中制。委员会讨论的议案,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并有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资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经集团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