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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1-26 14:39:51 人气:

淄博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政字〔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推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关于推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技能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省有关要求,现就推动我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技师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按照职业教育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汇报1次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发挥市、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谋划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行领导联系挂包职业院校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和难题。〔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各职业院校,黑体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强化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统筹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推进职业院校错位、特色发展。推动新2会员管理端10888、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推动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转设高职院校。统筹专业设置调整,依据地方产业发展,鼓励学校开设地方急需的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优化提升传统专业,撤并整合就业率和留淄率低的专业。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打破学校类型界限和条块分割,集约利用职教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优化职业教育发展平台。支持淄博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组建10个左右专业指导委员会,发挥政校行企各自优势,搭建贯通培养、产学研用和信息交流平台,推进职教联盟实体化运行并给予经费支持。鼓励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教联盟,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推进技工学校、中职学校融合发展,提升各类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支持淄博市中华职教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合社会各界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共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四)促进职普教育横向融通。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1+N”合作发展机制,每个区县至少组建1个办学共同体,开设职普融通班,提高联合育人水平。推进职业启蒙和劳动教育覆盖所有中小学,依托职业院校建成15个以上市级中小学职业启蒙和劳动教育基地,大力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培养学生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五)深化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扩大市内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积极开展长学制贯通培养试点,支持高水平中职学校申办5年制高职教育。支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等方面有机衔接。以智能制造专业群为试点,加快制定“中、高、本”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具有淄博特色的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二、加大重点政策落实力度

(六)落实职业院校五项办学自主权。由职业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聘条件、内容和程序,自主制定年度招聘方案,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自主招聘各类人才。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七)优化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职业院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专业教师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八)完善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选手和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选手,以及“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九)开展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职学校提质培优行动,推进市属中职学校建设,加快张店区、博山区、沂源县等中职学校新校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中职学校全部达标,全面夯实职业教育基础。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建设一批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尽快解决高职院校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足等问题,积极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分别依托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和中德莱茵科斯特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基地建设4个市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依托中职学校建设8个区县级共享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院校干部遴选培养和管理,落实后备人才跟岗交流锻炼制度,培养和引进一批省内一流、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师、名校长。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5年一周期全员轮训制度。在全国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和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教师,在淄博技术能手和淄博工匠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3年内从行业企业遴选100名市级产业教授深度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提升校企合作一体化育人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四、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十二)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以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国家“双高”校建设为引领,推动2—3所高职(技师)院校争创省级高水平高职(技师)院校,推动3—5所中职(技工)学校争创省级高水平中职(技工)学校,打造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淄博职业教育。对立项建设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市财政将结合中央、省资金补助情况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三)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围绕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3年内建设20个左右高职(技师)高水平专业群、40个左右中职(技工)特色化专业。对立项建设的省、市高水平专业群和特色化专业,市财政将结合中央、省资金补助情况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四)开展专业调整优化。实施驻淄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加大对驻淄高校品牌专业支持力度,每个“新增四强新兴专业”给予400万元、每个“优化提升特色专业”给予300万元、每个“调整转型应用服务型专业”给予200万元、每个“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紧密结合新能源、环保、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大力培养与产业发展相衔接、与市场需求相适配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提升对地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和毕业生留淄率,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赋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十五)全面深化“三教”改革。深化教师管理改革,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激励、选拔任用等制度,每年开展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比赛,选树一批技能名师工作室和教学创新团队。深化教法改革,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和模块化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挖掘一批职业教学典型案例。深化教材改革,加强课程思政建设,3年内开发建设100部以上地方特色教材、行业使用教材和校本专业教材。每2年评审认定一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促进教育教学成果转化推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六)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组织承办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职业院校,每个赛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万元支持奖励。鼓励各职业院校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争金夺银,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办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五、优化职业教育社会服务

(十七)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优化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院校为主导,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化校城融合发展,支持职业院校紧紧围绕专业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引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八)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引导职业院校与地方优质企业开展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创新创业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支持企业自办、合办职业教育,放宽职业教育办学准入条件,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办学,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集群与生产性服务业,探索“政校企行”“企业托管”“行企校”等合作办学模式,3年内校企共建共管50个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标杆企业选树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九)畅通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职业院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市情教育,讲好“五好”淄博故事,引导青年学生学在淄博、创业在淄博。搭建校企“面对面”平台,组织师生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定期举办校企供需见面会,提升毕业生留淄率。搭建校企“键对键”网络平台,开发运行齐鲁产教融合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业人才需求信息报告,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二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训范围。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共享性职工培训基地。面向企业职工、社会人员再就业开展技能培训,面向社区人员实施终身教育,年培训总量达到15万人次以上。建立职业院校培训征信系统,将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六、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二十一)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落实“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按照中央和省职业教育有关奖补政策,落实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二十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区县和院校选树,对职业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进一步凝聚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社会共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各职业院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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