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不断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是服务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影响较大的职业教育集团。但总体上看,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薄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足,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松散,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同步规划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
二、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目标任务
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20个左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5个左右国家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的整体实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需求,大幅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人才培养水平、经济贡献份额和协同创新能力。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在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对口支援、经费投入、国际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形成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鼓励多元主体多种模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吸纳民间资本,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支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利益链”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高校结合专业群和工作岗位,通过“教学链”建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教育园区。
(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治理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协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制定认定标准,开展分类指导,实行备案制和年度报告制,强化动态管理。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等内部工作和协调机构,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职业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要健全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围绕人才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开发课程和教材、学生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办学实践,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建立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加强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丰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进校企双赢发展。
(四)拓宽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利用职业教育集团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有效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系统培养,加速形成符合产业链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职业教育集团内成员应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过程、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衔接,合理定位、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系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健全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初中后“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拓宽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
(五)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积极服务就业创业。加快职业教育集团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共享招生、就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供需信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定向、订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集团内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职业教育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积极服务我省“蓝黄两区”“一圈一带”战略,统筹成员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培养结构,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机制,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明确办学服务定位,整合集团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实现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推动职业院校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国(境)外院校合作,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认识集团化办学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创造条件,努力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发布年度质量发展报告,积极宣传成绩突出的优秀案例。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中,支持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在关系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部门,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建设就业、用工、招生、师资、图书、技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对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深化科学研究。各职业教育集团要坚持边实践边研究,加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权改革、投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系统化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办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集团内中高职衔接、共建共享、协同创新、集团文化、国际交流等研究与实践,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等,形成推动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