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10:34 | 发文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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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切实抓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地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至6月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营造和谐创新的学术与科研文化氛围,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全面领导学院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工作开展。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刘 伟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孙启友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耿玉河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辛爱梅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张成山 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富广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厚永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毕思勇 学院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 鹿 颖 学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 朱 雯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设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组织人事、宣传、教务、学生、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处室、配备专门力量,负责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效完成。 主 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毕思勇(兼) 副主任: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主任 高晓琛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书记 焦玉雷 教务处处长 贾艳萍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处长 郑家刚 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副处长 孙明涛 成 员: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 1.组织集中学习与自学。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题学习,通过教研活动、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以及教育部新印发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使每一位教师了解、掌握学术规范及标准。(牵头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2.组织教师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组织尚未签订承诺书的教师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作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并将扫描后的承诺书电子版上传至科研平台中个人资料栏目。(牵头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3.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面向全院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辅导、分组研讨、个人自学、典型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牵头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严查不端行为 对学术不端问题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实施最严格的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理。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建立学术不端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有组织打招呼”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按照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牵头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管理 1.认真执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的要求,在学院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2.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教师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录入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存档备案(包括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牵头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各部门) 3.在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平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责任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省教育厅把学术不端问题列入高等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减分事项,并与经费划拨、招生指标分配、科研团队和平台申报等挂钩。对于发生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改正。各部门要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学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学术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诚信学术氛围。 请各部门于6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过程性材料、教师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吴巧婉平台邮箱。
附件: 1.新2会员管理端10888教师科研诚信承诺书 2.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 3.教师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情况统计表
新2会员管理端10888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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