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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09-28 15:00 发文机构: 学生处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依申请公开

为了使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一、学费减免范围、比例和额度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插班、培训生除外)。

(二)减免学费学生的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系院毕业生总数的10%。

(三)减免额度为最后一学年学费的1/5、1/4、1/3、1/2、全免。具体比例和额度由系院掌握,所减免学费从系院预算中列支。

二、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学生本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且其直系亲属确无能力协助完成学业的。

2.遭遇不可抗拒重大意外灾害的。

3.单亲家庭、危病家庭中确无经济来源的。

4.有其他经济困难的,其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考虑。

三、减免学费的报批程序

报批工作在每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及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由所在班级的指导老师和班委研究推荐。

(三)由系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在学院规定减免比例内,由系院研究决定减免金额,系院对拟减免的对象和减免金额进行公示,然后报财务处。

四、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校对大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系院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特困生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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