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11-28 15:04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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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学院各部门征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二、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zip格式)。《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封面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将相关信息汇总、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开具公示函后将科技成果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纸制版(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1份。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材料1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四、成果登记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定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负责人于12月1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zip格式)、纸质评价报告、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社会服务科张晏玮平台邮箱,并将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立德楼619-2室。

不明事宜,请咨询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张晏玮老师,联系电话:2348623。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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