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4-09-09 10:05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对科研成果奖励有关要求,按照《新2会员管理端10888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22〕47号)规定,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就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无意识形态问题。 2.成果必须有力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 3.成果不存在买卖、代写代发、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问题。 4.成果应与申报人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 5.成果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新2会员管理端10888。 二、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界定范围参照《新2会员管理端10888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申报人填写《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1)、《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提供成果研究过程佐证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发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吴巧婉平台邮箱。 2.部门汇总教师提交的成果原件、成果研究过程佐证材料、中文论文查重报告、《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和部门盖章的《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交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北区立德楼619-3室)。 3.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并依据成果质量和成果对学校发展贡献度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学术专著、论文类高水平科研成果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1.请申报人高度关注学术诚信问题。如所提报的成果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追责和处理。 2.科研成果获奖类、纵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技术标准类及智库类成果奖励无需进行个人申报,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在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基础上,对符合奖励标准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汇总后,在学校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3.成果原件及中文论文查重报告在专家评审结束后,退回申报人所在部门。 4.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吴巧婉老师,电话2348228。
附件:详见OA平台通知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高职研究院)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