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4-08-28 17:00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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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为提升有组织科研创新效能,提高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38号)要求,巩固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各部门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各部门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不包括由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等政府机构设置的科研机构和校属实体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1.各部门自行排查

部门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各部门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情况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深入排查。对于不再保留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各部门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请各部门填写《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若没有清理整顿的科研机构则填写)。

2.学校考核检查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校将根据科研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科研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学校认为应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3.构建长效机制

落实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专业(群)优势特点和职教本科前瞻布局出发,对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和修订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根据科研平台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绩效管理。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并于2024年9月4日下午5点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的PDF版扫描件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温玮办公平台邮箱。

联系人:温玮  电话:2342887

附件:(见平台公告通知)

    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高职研究院)/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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