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16:37 | 发文机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附件1)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选题以《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2)为依据。 2.《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3.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类别及推荐数量 1.本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研究专项、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沂蒙精神研究专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研究专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全环境立德树人)研究专项、文旅融合研究专项、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数字山东研究专项、智库高端人才培育研究专项、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专项、妇女理论与家庭建设研究专项。 2.学校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其中每个专项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课题指南》中对有关专项申报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申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2023年度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3)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3.申报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 4.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填写《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文件以“课题名称+姓名”命名。 2.各部门汇总《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表》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附件6)。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活页、统计表及审查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唐莉莉OA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4.收到推荐通知的申报人,登陆系统“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sddzinfo.cn:8990/skb),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申报人将审查合格后的《申请书》从服务管理平台导出,A3纸双面打印6份、中缝装订,并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交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 联系人:唐莉莉 联系电话:2348228 地址:北校区立德楼619-3室 附件: 1.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 2.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 4.课题论证活页 5.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情况统计表 6.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意识形态审查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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