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10-09 14:48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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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课题组:

根据《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为确保学校承担的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现进行集中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省教育教学课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课题研究的主件即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见附件2)。

2.课题研究的附件和过程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二)装订格式

1.结题材料左侧装订,按照《鉴定材料装订格式》(附件4)顺序装订。其中,《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7)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中。

2.结题材料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5-8。

三、结题鉴定方式

(一)通讯鉴定:由课题组自行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通讯鉴定、专家个人)”(见附件7)。

注:鉴定专家的研究领域需要与课题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附件中的所有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二)免予鉴定。符合《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十七条”,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

四、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请主持人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2份)于11月11日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科(北区立德楼619-4室),结题材料电子版及《结题汇总表》(附件9)发送唐莉莉平台邮箱。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课题如有变更,请于10月29日之前完成变更工作流申请。否则不予接收结项材料。申请步骤:统一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

联系人:唐莉莉   联系电话:2348228

附件:

1.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2.研究总报告要求

3.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4.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5.开题报告

6.中期报告

7.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8.变更申请审批表

9.结题汇总表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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