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21-08-31 10:25 | 发文机构: |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市校城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于6月底前启动2018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经批准列入 2018 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的项目,均须参与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现场验收 平台建设类项目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会议验收 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社会发展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三、验收工作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填写《2018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提交,请勿装订进册,附件1),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项目任务书、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平台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温玮平台邮箱初审,初审后再装订成册,并于7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社会服务科。 (二)验收组织 1.项目负责人按照会议验收安排,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会场以备查验或质询。 2.专家通过审查项目材料、质询、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根据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情况,填写《验收证书》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验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将完善后的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社会服务科,学院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其他工作 1.平台建设类项目需在开展验收工作前,自主选择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2.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次验收由市校城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完成,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温玮 联系电话:2348623 联系地址:北校区立德楼915
附件: 1.《2018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验收材料清单》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高职研究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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