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周村区第一批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0-01-14 14:34 发文机构: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依申请公开

各部门:

根据周村区科技局通知要求,现启动第一批校城融合发展计划(实施期:2019.12一2021.11)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分为平台建设类、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社会发展研究类、技能培训类。

1.平台建设类项目:紧密对接市区重大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依托驻淄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优势和周村区“322”产业体系基础,建设具备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功能的创新平台。围绕周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驻淄高校创业新需求,推动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平台及孵化器建设;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推动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等智库建设;围绕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丝绸等产业技术开发应用相关平台建设;加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校企、校地联合共建特色平台。

2.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以解决制约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推动驻淄高校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发挥驻淄高校的人才、科研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市场优势,推动高校教师与企业开展精准模式产学研合作,以周村区“322”产业体系为重点,主要支持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技术、核心装置(装备)等研发,以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周村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3.社会发展研究类项目:发挥驻淄高校智库功能,围绕周村区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区域发展及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学术支撑和应用价值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

4.技能培训类项目:围绕周村区“乡村振兴”及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人员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专业人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整体水平高,知识产权清晰,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项目成果应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强的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较高的决策咨询价值,有利于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有利于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对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产业化成果,或者专利申请(授权),论文发表、标准制定、决策报告等科研成果。

2.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学院或学院所属二级单位,项目由我院统一推荐。

3.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我院教职人员。应为我院与周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协作单位为在周村区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上年度有R&D经费投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协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来源等。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全职人员,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研发团队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项目协作单位应按合作协议,按期投入资金、提供厂房设备等,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批复区拨经费低于申请区拨经费的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6.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实施本批次计划项目。

7.原则上每个项目协作单位只能承担一项科技计划项目。

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在以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中,发现违反计划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

(3)与已获得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类似,无明显实际性创新的项目;

(4)核对“信用淄博”网上发布系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淄博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

(5)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填写申报书。项目负责人详实填写 《周村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申报书》。

2.审核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我院项目申报限额为10项。区科技局对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择优确定待评审项目。

3.综合评定。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将评审时间、专家名单、组织形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4.立项公示。依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第一批区级校城融合发展计划立项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文件的签发,财政、科技部门分别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和创新券。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上报审核后不可修改,作为评价验收的依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所有项目均通过我院科技处统一提报,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项目。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17: 00,逾期不再受理。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温玮平台邮箱。

 

联系人:温玮    联系电话:2348228    地址:北区立德楼923

 

附件:

1.周村区校城融合计划申报书(平台建设类)

2.周村区校城融合计划申报书(技术研发及成果类)

3.周村区校城融合计划申报书(社会发展类)

4.周村区校城融合计划申报书(培训类)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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