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通知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8-11-07 11:36 | 发文机构: |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各部门: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任务只有1家申报的,该指南任务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4)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6)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见附件1、3、5)。 10.申报人在申报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登陆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请项目申报人在网上填写项目预审报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准备)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扫描件上传至预审报书中。请未注册的项目申报人与科技与规划发展处温玮联系,以分配个人帐号,使用个人帐号方可登陆申报;同时,请项目申报人告知申请专项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课题)申请人,以进行项目授权,项目授权后方可填写与申报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2.预审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8:00至12月14日16:00。项目申报人将申报书提交后,等待山东省科技厅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预审报书(包括联合申报协议和诚信承诺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一式2份),于12月18日报送至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科研科,逾期申报无效。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1)北区立德楼923室 温玮 2348228 (2)“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3)“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4)“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附件: 2.“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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