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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查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公告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10-31 15:17 发文机构: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依申请公开

为促进我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利用者提供更好的档案利用服务,维护好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现将档案查询服务收费情况明确如下:

一、查询服务收费标准

1.查询档案材料并复印3份及以下(含3份),每人每次收取10元;

2.查询档案材料并复印4份及以上(含4份),每人每次收取20元。

二、档案查询方式

(一)网约登记查询(只提供各届毕业生学籍档案)

查档人登录“档案预约查询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及查档需求---档案工作人员查档后反馈---查档人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并将付款截图上传至查询系统---档案工作人员将相应档案资料进行顺丰邮寄到付---15个工作日内,将查档电子发票发送至个人或单位邮箱。

(二)现场到取查询

查档人现场明确所需查档资料---档案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信息---查档---查档人确定所需份数---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确认付款成功后,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档案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档案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查档电子发票发送至个人或单位邮箱。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查询在校生档案不收费。

2.校外部门查询本校各类库存档案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查他人学籍档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查档函,并提供被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以及其相关信息。

4.代查档案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后查询档案。如无特殊注明,发票将开具被查人员的个人发票;如需开具单位发票,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及接收邮箱地址。

5.收费工作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新2会员管理端10888财务处和综合档案室予以解释。

 

新2会员管理端10888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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