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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08-31 16:06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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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服务质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按照“有需即配”原则,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其业务应接受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可采取兼职、临聘、全职等方式,也可使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方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充。按照“谁聘用、谁付费、谁管理”的原则管理。聘用者对所聘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选聘与职责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聘用及解聘

项目负责人提出岗位设置需求,填写《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备案表》,经科研财务助理所在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备案。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聘期为项目执行期,项目终了,自行解聘。科研财务助理因业务能力、年龄、健康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可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条 以外聘、在校学生勤工助学形式产生的科研财务助理用工费用,列支劳务费,学校教工兼任科研财务助理实行绩效奖励制,从相应科研项目的绩效经费中支付,具体金额由项目负责人与被聘用者协商确定。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原则上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优先。

(四)不得选用与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有直(旁)系亲属关系(含配偶亲)的人员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人员。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项目申请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财务制度,保证科研教育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规范的汇集整理,办理报销结算。

(三)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教育经费日常管理、经济合同、财务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四)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推动预算执行进度。

(五)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为设岗项目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就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具体建议和咨询意见。

(七)积极参加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由设岗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为科研财务助理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保障。

第十条 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科研财务助理对所参与的项目任务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要求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组自行组织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备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科研财务助理可提议进行人员更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淄职院政办字〔2019〕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部门出台最新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备案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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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 纵向科研

项目

项目编号/经费号

拨款金额

(元)

自筹金额

(元)

学院配套

金额(元)

合计(元)

□ 横向科研

项目

项目编号/经费号

拨款金额

(元)

自筹金额

(元)

学院配套

金额(元)

合计(元)

□ 院内科研

项目

项目编号/经费号

自筹金额

(元)

学院配套

金额(元)

合计(元)

项目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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