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项目)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完成,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新2会员管理端10888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新2会员管理端10888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总体规划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双高计划”总体建设目标:立足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要求,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契合国家省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高水平技术技能创新服务需求,加快推进专业群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实践创新,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建成以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群引领的高水平专业群,构筑区域、产业离不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高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治理现代化“淄职模式”,初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
——到2035年,形成一批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淄职经验”,建成类型教育创新发展的中国模式,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学校整体实力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
第二条 加强党委对“双高计划”的组织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全过程。
第三条 “双高计划”坚持项目化管理、任务单驱动、责权利统一、全过程监控、全方位考核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双高计划”13个建设项目,分别是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等项目10个,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群、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2个,服务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特色项目1个。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双高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学院“双高计划”项目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双高计划”项目建设。
第六条 “双高计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高办)为学院“双高计划”的管理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双高办下设13个项目组,各项目组由校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明确项目执行部门和项目执行负责人。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财审保障组和督导考核组。由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明确执行部门和执行负责人。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双高计划”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等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的《建设方案》《任务书》为准,原则上不作调整,各项目组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进行局部调整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目标、主体内容的情况下,由相关项目组向双高办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若涉及项目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变更的,须由领导小组报请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学校“双高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组负责将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至部门,部门二次分解,具体到责任人。双高办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专项调度、季度汇报、半年检查、年度评估,实现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管理。项目评价包括项目组自评、双高办阶段性评价和教育部整体验收。
第十一条 学校“双高计划”项目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学校自主开发基于不同用户角色需求,集监控、统计、分析、预警和服务于一体的“双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双高计划”项目论证实施参照《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双高计划”项目论证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成果通过主流媒体和新时代东中西部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联盟单位官网等渠道予以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双高办和各项目组实行专项档案管理,保存保管好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学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五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职责分明、精打细算、问效问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双高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小组(简称资金保障小组),组长由学校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双高建设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由各双高任务建设部门、双高办、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资金保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牵头制订《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双高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预算、使用管理、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十九条 “双高计划”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匹配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 财务处是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各建设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资金使用的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负责。“双高计划”各项目组负责人是本建设任务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绩考办、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性、审批程序完整性、专账管理规范性以及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合规性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实行事前绩效设定、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强化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的落实与建设任务的开展、预算执行相结合,每年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双高计划”实施专项绩效考核,双高办为“双高计划”项目绩效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制订《“双高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双高计划”绩效考核指标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双高计划”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表彰,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团队及个人给予嘉奖。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双高办负责解释,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资金保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