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为我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站)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及岗位
(一)时间地点:
11月23日(周一)下午:兰州大学,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城关校区)
(二)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学院电话咨询。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本次招聘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
1、本次特招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1月23日及以前取得。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谈、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进行报名: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学院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现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要求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谈、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测评。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当场进行面谈。待招聘会结束后,学院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考察和体检
学院选派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对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工作,在考察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学院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高校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初次就业人员在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学院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新2会员管理端10888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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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组织人事处 0533-2348010
学院监督电话:
新2会员管理端10888纪检监察室 0533-23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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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