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姚辉波)9月9日,我院发出通知,对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淄博市纪委提出的“12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或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居民小区、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严禁以节日为名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情绪,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决从严执纪,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追究党支部责任、部门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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